☆笑話分享☆



祝賀 A先生的狗在狗類比賽會上奪得了第一名。

B先生道:「啊!先生,祝賀你奪得了第一。」

A先生糾正道:「先生,是狗獲得了第一名。」

B先生忙說:「對不起,先生。那麼這次狗獲得了多少獎金?」

A先生怒道:「不,先生,是我獲得了獎金。」













Asahi朝日食品 一直都很喜歡ibon mart的產品

上次

拉麵道 日式豚骨風味杯麵 73g (12入)

已經回購2次了

這次要分享

拉麵道 日式豚骨風味杯麵 73g (12入)

評價超好果然沒讓我失望

剛好他們有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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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圖文皆引用自ibon mart購物☆☆☆









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品牌】
近幾年來,哈日風不斷的吹襲著台灣市場,標榜日式風格的事物,廣受大眾的喜愛,日本精緻飲食文化也在此時,成為眾所矚目的主流訴求。

一向是推崇道地台式口味及傳統中華料理風味的台灣泡麵市場,也在日本精緻飲食文化潮流下,推出一款講究日式和風好味道的泡麵產品-“拉麵道”,在日本”茶道”是一門專研泡茶文化的學問,而“拉麵道”則是一門專研拉麵文化的學問,『拉麵道』在追求道地日式風味的同時,也用心將國人的口味一併考慮,將日本拉麵的精緻優雅文化完整呈現,提起拉麵,腦中浮出的第一印象就是那濃厚的湯頭、Q勁有彈性的麵條、配上叉燒肉、海苔、筍絲等配菜,一碗熱氣騰騰香味濃郁好吃的麵,讓人吃了不禁說出:好幸福啊!

『拉麵道』將會秉持著「堅持和風好味道」的品牌精神,結合統一專業製麵技術的堅持,與日本精緻飲食文化的接軌,持續開發更多美味可口的系列產品,繼續滿足消費者挑剔、嚐鮮的胃。

【商品規格】
73g
【使用方法】
1.將冠億 台灣土豆王杯蓋掀至箭頭處,取出調味粉包、調味油包、七位唐辛子風味包,打開倒入杯中。

2.注入沸騰開水約至八分滿(約420毫升),蓋緊杯蓋靜候3分鐘。

3.打開杯蓋,拌勻後即可食用。

【保存期限】
180天

【退貨】
1.七天鑑賞期內退換貨請保持商品完整性,商品必須為『全新未經使用』,商品包裝需完整回收,包含購買商品、外盒、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商品外膜等請一併退回,若有缺件、商品毀損不完整情況發生,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本公司也可能依毀損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後為退費。

2.美食食品類商品因衛生因素考量,除瑕疵品外,一經拆封食用後將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請考量清楚後再拆封食用。

【注意事項】
1.商品圖檔顏色因電腦螢幕設定差異會略有不同,以實際商品顏色為準。

2.本商品屬於食品,除瑕疵品情形外,一經拆封食用後,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

3.購買食品類商品,因商品效期長短不一,自消費者收受日計算起商品確保最少10日以上有效日期。即期品會於品名/文案/活動中說明並標示效期。

【商品成分/食品添加物/營養標示】
'麵:麵粉、精製棕櫚油、粘稠劑(醋酸澱粉、海藻酸鈉)、水、食鹽、複方乳化劑(含甘油、精製大豆油、水、脂肪酸聚合甘油酯、大豆卵磷脂)、品質改良用劑(碳酸鉀、無水碳酸鈉、偏磷酸鈉、多磷酸鈉)、麥芽糊精、蛋白粉、黃梔子色素、抗氧化劑〔混合濃縮生育醇(含精製芥花油)〕。
調味粉包:脫脂乳粉、豬肉風味粉〔含豬抽出物、豬油、麥芽糊精、調味劑(味精、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琥珀酸二鈉)、食鹽、蛋白質水解物(大豆、玉米、小麥)、精製芥花油、酵母抽出物、洋蔥抽出物、香料、D-木糖、醬油粉、明膠、大豆油〕、食鹽、乳糖、味精、脫水玉米(含葡萄糖)、白芝麻、脫水豬肉片(含豬肉、玉米澱粉、食鹽、味精、醬油、蔗糖)、蔗糖、醬油粉〔含麥芽糊精、食鹽、氧化澱粉、蛋白質水解物(小麥)、焦糖色素、檸檬酸、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酵母抽出粉(含食鹽、葵花油)、脫水青蔥(含葡萄糖)、調味劑(琥珀酸二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胺基乙酸)、魚露粉(含麥芽糊精、食鹽)、蒜粉、香料、葡萄糖、胡椒粉、香菇風味粉(含麥芽糊精、香菇抽出物、食鹽、味精、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焦糖色素)、麥芽糊精、蛋白質水解物(小麥)、辣椒粉。
調味油包:精製豬油(含抗氧化劑混合濃縮生育醇)、豬抽出物〔含豬油、水、食鹽、味精、蛋白質水解物(大豆)〕、蒜、水、芝麻油、複方香料(含香料、味精、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
七味唐辛子風味包:辣椒、黑芝麻、白芝麻、洋蔥、蒜、花椒、薑。
'

【廠商資訊】
統一企業(股)公司

臺灣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301號

0800037520

製造廠地址
臺灣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301號

【產地】
臺灣

【產品責任險】投保金額非為理賠金額
富邦產物產品責任保險單 0506字第16AML0000445號

【食品登錄字號】
D173251209-00000-0

甜點/中式點心

無法「證明」 華男申請政庇10年仍遭拒

新聞描述: 華裔男子孫偉(Wei Sun,音譯)自2007年持旅遊簽證進入美國停留一個月期滿後,以在中國參加教會活動受到迫害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但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美國教會受洗證書及在中國受到迫害的證明等,其申請不斷被拒,他再次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然而日前第二巡迴法院判定維持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決定,否決其政庇申請。

根據法庭文件,孫偉2007年5月13日來到美國,其妻子則在中國,據其證詞表示,其妻子1995年被迫墮胎,而他則開始加入一座地下教堂。2007年2月,孫偉和多名教友在教堂內被警方逮捕,在警局關了十天,其罪名是散佈邪教、擾亂社會秩序。關押期間,他還被打並被要求長時間做馬步以示懲罰。

來到美國後,孫偉說他於2007年在洛杉磯的教堂受洗,2012年搬到紐約前他都堅持參加洛杉磯教堂活動,到紐約後則開始在皇后區的教堂參加活動。另外,根據他的證詞,2007年他出國後,國內警察還在搜尋他。

不過移民法官認為孫偉上交的政庇材料太過含糊、沒有細節信息,缺失了很多重要文件,如他無法提交其在洛杉磯所去教堂的地點,也沒表明從幾月開始參加紐約的教會。另外,受洗證書沒有見證文,也沒有牧師的聲明。

孫偉對此辯解是因為當天牧師無法參加受洗禮,然而他又無法對不能找到任何見證人及與受洗禮相關的信息做出合理解釋。移民法官還發現,事實上並沒有任何與孫偉在中國因信仰問題遭受迫害的確鑿證據。最終法官判定孫偉未能完成舉證責任而拒絕其政庇申請。

隨後孫偉又上訴至移民上訴委員會,並申請了停止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但要符合該申請資格,就一定要給出一旦被遣返將遭到迫害的證明,這一點需要比申請政庇所需要的害怕會受迫害的理由更加充分。移民上訴委員會認為,孫偉無法給出祖籍國警方仍在搜尋他的證據,再加上上訴的六年時間裡,孫偉都無法補齊證明其宗教信仰和受洗典禮的文件,因此未批准停止遞解申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經過全面引證,判定維持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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